2025年5月13日,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(BIS)发布最新出口管制指南,将华为昇腾Ascend系列AI芯片的使用纳入“协助违反出口管制”的范畴,这意味着——任何国家、任何企业、任何人,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华为昇腾910B、910C、910D等芯片,都将被视为违反美国出口法规。
这标志着美国对华技术封锁进入了一个新阶段:从实体清单到供应链切断,再到全球范围内的法律威慑。简而言之,不是你能不能买华为芯片的问题,而是你用了就可能违法。
此次BIS新规的核心法律依据是《出口管理条例》(EAR)中的外国直接产品规则(Foreign Direct Product Rule, FDPR)。该规则赋予美国政府一种“超主权”的执法能力:
只要某项产品的制造过程涉及了美国的技术或设备,即使其设计、生产、销售完全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完成,也必须遵守美国的出口管制规定。
这就意味着,哪怕一颗芯片是在中国设计、在中国制造、由中国公司卖给另一个非美国家的企业,只要它曾经使用过美国的EDA软件、光刻机设备或制造工艺,就可能被BIS认定为“受控物项”,从而限制其流通。
面对这种“长臂管辖”,中国政府早已表明立场:美国此举严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,构成“技术霸权”行为。
最惠国待遇原则(MFN):WTO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》第1条规定,成员国应给予其他成员方不低于本国或第三国的待遇。美国单方面对中国企业实施歧视性出口管制,显然违背这一基本原则。
TRIPS协议:即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》,保障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公平使用。若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,无差别限制中国企业使用自身研发的技术成果,也可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保护义务。
因此,中国可以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(DSU)正式提出申诉,要求美国停止不当制裁,并寻求赔偿或纠正措施。
可行性
历史先例
战略意义
《反外国制裁法》强化:2021年中国已出台《反外国制裁法》,允许对不公正制裁采取“对等反制”。下一步可进一步细化适用范围,如:
合规白名单制度建立:为使用华为芯片的国内外企业提供法律风险评估服务,降低因美国制裁带来的不确定性。
RCEP与金砖国家合作
“一带一路”数字走廊建设
面对美国的“技术+法律”双重封锁,中国不能只靠“埋头搞科研”,更需要打出一套“法律+外交+产业”的组合拳:
这场围绕华为芯片的博弈,不仅仅是中美之间的较量,更是全球科技秩序重构的关键节点。
美国试图通过“技术霸权+法律威慑”的方式维持其在全球高科技领域的主导地位,而中国则需要用技术突破和国际法武器捍卫国家利益和发展空间。
正如一位资深国际法专家所言:“未来的战争,不在战场上,而在法庭上;不在枪炮中,而在规则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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